一、卫健委公务员报考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级别为正部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重任,始终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报考卫健委公务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品行;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公务员职责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包括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司:负责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制定,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同时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四)财务司: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司:负责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医政司: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八)基层卫生健康司: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制定与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医疗应急司: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科技教育司: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三)老龄健康司: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妇幼健康司: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司: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宣传司: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九)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家卫健委公务员报考条件
报考卫健委公务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品行;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医疗卫生招聘考试考察职业能力倾向、公共基础两门学科,还会考察专业知识,如医学基础等。对于打算考医疗卫生考试的考生来说,对刷职业能力倾向、公共基础两门学科真题就显得特别重要。提高真题的速度自然可以降低考试的难度。
职业能力倾向属于客观科目,考察考生的逻辑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公共基础则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专业知识考察则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能力进行考察。扎实的备考,才能快速适应岗位。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制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卫健委的报名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2023年江苏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公示
1、2023年江苏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公示:
2、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若应聘者体检或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按照相应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若应聘者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5、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招聘单位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6、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存在作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