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 1月19日下午 1月20日上午 1月20日下午 1月21日上午
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名单见附1)。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名单见附2)。
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名单见附3)。
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7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8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待续)
5.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若违反规定,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作为统考生对待。
6. 现役军人如欲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或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报考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填写报考信息。如有疑问,应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包括推免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生)都必须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支付费用及拍照。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将不再接受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需到本人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则需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一致。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以及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需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旦缴纳,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3)报考点将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包括推免生),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任何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将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100分)。
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150分);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15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MBA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定。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使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5.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需到本人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需到报考单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6.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8. 复试
1. 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4. 为三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5. 教育部根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6.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7.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名单见附5)可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8.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初试成绩若达到复试调剂的基本分数线,考生即可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需以教育部在初试结束后发布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为准。届时,考生可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针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仅限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调剂复试流程如下:(1)招生单位应尽快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填写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选拔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送调档函,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需按照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可参考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以及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与拟录取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在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
1.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2.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3.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4.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5. 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推荐链接: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公布
全国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院校历年分数线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成立于1957年。1985年更名为“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俗称“祖研”),是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科研、医疗和研究生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学科齐全,科研力量雄厚,下设5个研究所、1个医疗机构、1个研究生院、2个杂志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国家中药剂型改革基地和25个专病教研室。
资料推荐:
本资料为2023年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711中医综合》考研全套。具体内容如下:
目录
(1)考研真题:全国名校中医综合考研真题汇总
说明:此科目考研真题不对外公布(暂时难以获得),通过分析参考教材知识点,精选了有类似考点的其他院校相关考研真题。
(2)教材教辅:郑洪新《中医基础理论》(第10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李灿东《中医诊断学》(第10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钟赣生《中药学》(第10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李冀《方剂学》(第10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张伯礼《中医内科学》(第10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梁繁荣《针灸学》(第10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说明:以上为本科目参考教材配套的辅导资料。
我是一名中药学专业的大三学生,中药学的专业性强一些,考研竞争压力相对较小。相对于药学来说,我们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
我觉得我们中药学考研的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在医学类中,排行第八。社会对药学人才的需求正在增加,中药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超高。
制药业发展较快,尤其是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对保健品的需求在增大,企业对药学人才比较青睐。就业领域有好多方向:中药检验、中药研究、中药新药开发、医药院校、药厂、医院、医药公司等方面。
中药学专业考研毕业后可以去药品研究部门,如在科研院所,月收入大概在一万至两万左右。还可以去制药公司,大约也在一万至两万左右;如果去药品管理机构或医院,收入是比较稳定的。倘若不去考研的话,因为水平不是很可以,所以在营销部门,收入将与销售业绩直接相关,所以建议还是考研。我们药学专业的考研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与个人的能力水平相关。
毕业后可从事一切与药物相关的工作,比如医院药剂师在医院药剂科,从事制剂、质检、临床药学等工作,还可以当药检人员,在药检所从事药物的质量鉴定和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建议考研要考中药学专业好的学校,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武汉大学等都是不错的大学,这几所学校的研究生就业都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