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定于2022年12月17日至18日举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国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举行的一次选拔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招考条件较为严格,通常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或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则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及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
中央公务员考试与地方考试性质相同,均为招录考试。考生需填报相应职位并参加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考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信息。
1、报考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者,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1.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
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
2. 考试类别A类:综合管理类,一般为区县级党政机关以上职位(选调、省属、国安等)B类:行政执法类,一般为监狱、地税等(镇江警校)C类:基层职位,一般为乡镇、街道类的职位(村官选调)
3. 考试时长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性单项选择题,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观性试题,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客观性试题,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条件,与天翔董一同了解。
2.报考者需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报考者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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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需注意,不得报考那些录用后即刻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述条件的职位。同时,报考者也不得报考那些领导成员与本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针对招考职位中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情况,报考者必须满足这一条件。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毕业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属于基层单位)参与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及区(县)机关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请注意,文中提及的价格已根据要求进行了上下浮动10%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