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司法考试
司考起源。在1995年之前,我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是由法院和检察院直接提名并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的考试制度,规定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被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或检察官。法院系统在1995、1997、1999年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也进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早于法官和检察官资格考试,1986年首次举行律师资格考试,之后1988至1992年每两年举行一次,1993年以后改为每年一次,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约为18万人。上述三种考试有三个明显的区别: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对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而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则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师考试内容最广,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科目较律师考试少,不包括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科目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师考试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以及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重较大,形式多样。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报名参加。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全国共有24000多人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数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数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数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报名情况呈现“四升四降”的特点。一是,门槛上升,人数下降。根据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据,200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报名总人数的88.82%,而报考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二是,科班上升,其他下降。在2003年的报考人员中,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包括法律专科、法律本科、法律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约占报名总数的74%。三是,业内上升,业外下降。从今年报考人员的分布来看,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四是,学生上升,在职下降。今年报名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占10%以上,在校研究生占6%以上。由于应届生比例的增大,使报考人员的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2)命题情况呈现“三化”走势。第一,科目上学院化。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2003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一致。第二,客观题主观化。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不变(三客观卷一主观卷)的前提下,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第三,主观题灵活化。表现在对卷四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了改造,突出对应试人员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第四,考点综合化。2003年司考多科综合试题的分值比重大有增强之势。如卷四第八题,它没有标准答案,类似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要求考生运用综合知识进行论述,单题为20分。(3)合格率呈现“东高西低”格局。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而2004年司法考试与2003年相比又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学历层次更高,考生来源更广。2004年本科学历以上报名人数为179000多人,占报名总数的91.95%,比上年增加了3.13个百分点;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数为15000多人,仅占全国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共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门居民62人。(2)试卷结构、分值、题型和考试时间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是400分改为600分。记分制的这一改变,好比由“厘米精确到毫米”,增加了计分的精确度,如此更有利于对知识点和知识水准的科学评估与判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避免了文科考生考不过理科考生,“科班”考不过非法律专业考生,实务界考生考不过纯应试型考生的尴尬局面,使司考分数统计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平。其次是命题增加了理论难度,对考生的要求从简单法条、原理记忆的考察转向了对综合运用概念、原则及原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这既有利于年龄偏大、记忆力差而理解力强、有实务经验的考生有足够的发挥余地和空间,也充分体现了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的特点。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实践中得到了验证,2004年法院系统合格人数为3500多人,占全国的17.37%;检察院系统合格人数为2100多人,占全国的10.73%。与往年相比,法、检两家所占比例和合格率上均有所上升,并且全国前三名均在两院系统。(3)创新异议机制,答案更加合理。自2004年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迅速向社会公布了试题及参考答案,并设立异议期。对试题答案有异议的考生,可通过司法部官网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司法部将收集整理的意见提交给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在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进行研究论证,确保评分答案的合理性。这一流程包括“公布试题及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加民主化,结果更加理性化,成为2004年司考制度改良的一大亮点。
以上特点显示,司考应试人员的素质持续提升,考试难度不断加大,考试制度持续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也在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交流,司法考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国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将进一步巩固;二是考试难度可能继续加大,尤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融合,考察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将加强;三是考生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港澳考生加入等,报考人数也可能有所增长。然而,录取比例可能下降,竞争将更加激烈。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验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考试科目的基础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实际问题,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分为600分,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均为14门,具体科目为: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1、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消息,2019年度的司法考试通知:“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法律服务网查询或者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建议你关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消息,如确定报名时间,及时关注你所在地的司法局官网公布的报名方式和地点。
2、网页链接还有其他问题,请点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官网网址查找。
三、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1、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中上旬进行客观题考试,分两批次考试。10月中旬进行主观题考试。
2、一般报名持续半个月,建议尽早报名缴费,锁定机位,避免出现报考地机位有限,要去外地考试的情况。
3、9月上旬: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
4、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在考试前10天左右,网上报名系统会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功能。
5、报考2023年法考的同学们,到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
6、一般来说,9月中上旬会进行客观题考试,分两批次考试。如果没有疫情反复或其他特殊原因的话,大概就是这个时间。
7、9月下旬:客观题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分数查询、主观题考试报名。
8、客观题成绩分数线公布和成绩查询的同时,司法部也会公布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和方式,这两个时间是一致的,同学们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9、10月上旬: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
10、在主观题考试前,司法部会开通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一般也是3个通道。
11、通过2023年客观题考试的法考生和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双成绩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如果没有疫情反复或其他特殊原因的话,大概就是这个时间。
12、11月下旬:主观题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分数查询。
13、最激动人心的日子到了!一般到了这个时间段,是同学们最“躁动”的时候,同学们可以通过司法部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14、如果你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
1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1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17、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考试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18、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
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客观题部分实行闭卷考试形式。主观题考试将提供法律汇编资料,而在民族自治地区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可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试卷进行考试。价格方面,根据要求,相关费用进行了上下浮动10%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