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堰市2014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条件
依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94名。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名者可在2014年1月16日9:00至1月21日17:00,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style="text-indent:2em;">2、改报。报名、交费并确认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予以减少或取消(部分岗位开考比例为1:2,详见附件1),2014年1月22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4年1月23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将退还已交报名费。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4年2月10日至2月11日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11:30,市高级技工学校。报考者需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于2月12日17:00前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4、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部分岗位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于2014年2月14日公布。2014年2月17日9:00至18日17: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须网上报名后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月19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递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递补资格审查考生于2月20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10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2014年2月21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部分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其中湖北工业职业学院教师岗位为讲课,博物馆讲解员岗位为朗诵和答辩)。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博物馆讲解员及安防员岗位有身高要求。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附:1、附件1: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二、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189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
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rsj.shiyan.gov.cn/)发布。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
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
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50721
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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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是什么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2019年4月1日发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 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 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编人员工作不满两年(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处于首个聘期内(自聘期起始日起计算,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原工作单位不赞同报考者、被纳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受限参与事业单位招聘的、以及非2019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 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报考或应聘担任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直接上下级有领导关系的岗位;
(5)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中禁止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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