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申请回引条件的人员,须为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此类人员需提交亲属在编在岗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请回引人员需填写《2023年满洲里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无不得回引情形书》(附件3)、《回避书》(附件4)。
6.申请回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因个人原因,如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查未通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回引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回引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察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引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根据申请回引人数和岗位需求,通过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人岗相适评估等方式进行择优选择(详情请参考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单位)。通过考察的申请回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回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费用自理。回引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回引人员,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回引人员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回引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回引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回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为回引人员办理调入手续。
回引人员在满洲里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一)人才回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引人员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用人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签订《回避书》。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回引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才回引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人才回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人才回引工作纪律的回引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人才回引工作纪律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人才回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阶段发现有回引人员不符合回引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附件1:202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
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