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学历要求:本科还是研究生
1、“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意指考生最高学历学习的专业必须符合职位要求,其他学历所学专业不予考虑。
2、例如:若职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法学,报考者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为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工商管理,则该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
3、再如:职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法学,报考者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则该考生具备报考资格。
4、报考者需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公务员考试学历要求:本科以上是必需的吗
1、(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9、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10、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11、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12、注:当下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三、考公务员是否存在本科歧视
1、省考笔试面试匿名,北大三本都凭分数说话,没毛病。但是国考部委面试有学历歧视,不是一流名校基本凉凉你知道么?更别说还有高大上的中央选调生,只有十来所顶级名校毕业生才有资格内部报名,指标还被清北。
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自考本科是我。
3、从报考职位来看,首先在报考公务员时,招录职位都有写明学历要求,但是国家并没有要求自考本科、电大、夜大等成人本科不能参加考试。且教育部已明确,取消全日制学历限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4、学历只是你进入体制内的敲门砖。能通过考试进入体制内,明面上大家能力都差不多,但是私下学历歧视或多或少是存在的,也没有听说谁谁因为学历低不能提拔,关键是你上面得有“老表”,能力基本能服众就行。
5、你去找工作的时候有受到歧视吗?别人认不认可?他说,除了个别企业外, 95%的公司都(除非考公务员某些职位有硬性规定说要统招的咯~)而且能通过自考,完成学业的用人。
四、公务员考试专业要求: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1、公务员考试中,不同的职位具体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是按照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2、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3、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4、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5、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6、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7、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8、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0、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1、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12、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13、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4、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5、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6、(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7、(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9、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0、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21、招录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民报考的便捷性。
22、第二十九条指出,招录机关需依据报考资格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报考者需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3、第三十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将采用笔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考试内容将根据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以及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的特定要求来设定。
24、第三十一条规定,招录机关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5、体检项目和标准将根据具体职位要求来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26、第三十二条规定,招录机关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7、公示结束后,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则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8、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29、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将被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3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3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