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1、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推动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须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其他选拔任用方式。3、第三条公开招聘应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4、第四条公开招聘应依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5、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6、第六条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的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7、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招聘提供服务。8、第七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需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9、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招聘计划,不得组织招聘。10、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11、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个别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12、招聘公告应在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须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公布。13、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14、(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5、(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16、(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17、(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19、第十条应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接受应聘者关于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的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20、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21、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考人员后,才能开考。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22、第十一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需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23、第十二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24、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考试科目与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2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为主要面试方式。26、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作为面试的一种方式,其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27、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28、第十三条招聘方式应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29、(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即管理九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工勤三级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30、(二)招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岗位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31、(三)招聘管理七级以上的岗位、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32、(四)对于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以及需要长期从事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采用此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3、第十四条涉及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一般应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且已核准开考的岗位,以及因参考人数少而需当年补缺的岗位,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
3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提供给考生个人查询。进入面试人员的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所属人才网站公布。
35、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成立面试考评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需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其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实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36、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应即时公布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7、第十六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相加计算。若考生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试,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38、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结论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具名考核报告。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9、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40、(一)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市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41、(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42、(三)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3、第十九条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取消招聘资格。
44、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45、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46、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7、第二十二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成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48、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49、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0、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51、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第二十五条严格公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4、(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55、(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6、(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7、(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58、(六)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59、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0、第二十七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需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1、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是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
62、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63、第三十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可面向特定群体和区域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拥有,依据各自法定职责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2021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导语】2021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正式发布,现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整理如下,供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七星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区委批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七星区残疾人联合会聘用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1. 招聘岗位为七星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办公室工作,此次招聘工作人员1名。
2. 应聘条件:
-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 学历及专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 岗位要求: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操作,具备一定的写作功底和文字表达能力;
- 持有驾驶证C照优先,退役士兵优先;
-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不符合以下条件者不得报名:
-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 其他不宜从事聘用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4.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5月6日(9:00至12:00,15:00至17:00;周末节假日休息)
5. 报名方式:请将《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个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报单位。
(一)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择优进入面试考核。
(二)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形象、仪容仪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沟通、反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不聘用。
若中途有报考人员放弃应聘或体检、培训不合格者,可从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在七星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与前程锦绣(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参照桂林市七星区机关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及按国家规定休假。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网(),供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二)公开招聘原则及监督举报制度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73-5813295(七星区纪委)
三、在广西桂林市,普通公务员月收入能过6500吗
普通公务员,即一级科员或四级主任科员,在桂林,他们的月平均应发收入预计可以达到或接近6500元。
一般来说,大学毕业生考入公务员队伍后,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转正定级后即为一级科员,级别为25级2档。假设这名公务员在转正定级5年后,仍未晋升职务或职级,仍为一级科员,按晋级晋档的规定,其级别升到24级3档。这时,其在桂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一、市区普通公务员的月收入一般可以达到或超过6500元。
公务员的收入通常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其他津补贴、十三薪、年终绩效奖等。
1. 一级科员的职务工资为780元。24级3档的级别工资为1470元。这两项工资是全国统一的。
2. 一级科员的规范津贴补贴为1823元(市区标准)。
3. 其他津补贴可能略有不同,一般会有公务交通补贴(车补)650元,通讯补贴100元,物业补贴160元。
4. 十三薪每年发放一次,金额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共计2250元,平均到每月为187元。
5. 年终绩效奖,在桂林市区,一般机关单位的年终绩效奖基数在每年3万以上,多的可以达到每年5万元。一级科员一般能领到的年终绩效奖只是基数的水平。取年终绩效奖的中间值(即4万元)来计算,平均每月的绩效奖水平为3333元。
以上1-3项基本是按月发放的,每月发放时的应发数相加是4983元。4-5项一般是年底发放的,绩效奖一年发两三次或者平均到每月发放。将1-5项的所有收入相加就是8503元。这就是其每月平均应发的收入。
如果年终绩效奖按3万元(平均每月2500元)计算,那么其每月平均应发的收入为7670元。如果年终绩效奖按5万元(平均每月4166元)计算,每月平均应发的收入为9336元。
也就是说,这名普通公务员的平均月收入为7670元至9336元。平均月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年终绩效奖的多少。年终绩效奖拿到最低的3万元,其月收入可能就只有7670元了。但这样的收入也超过了6500元。因此,桂林市区的普通公务员的月收入是能够达到6500元的。
但是,如果扣除了应当缴纳的五险二金后,公务员到手的月收入可能就达不到6500元。假如社保缴费基数按7000元计算,缴费比例为26%(养老8%、医疗2%,住房公积金12%,职业年金4%),个人缴费需扣除1820元。如是是较低的月收入7670元的话,减去个人缴费后,实际到手的平均月收入只有5850元了,达不到6500元(如果加上住房公积金还是达得到的)。
即便年终绩效奖累计至4万元,即便从中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二金共2000元,最终到手的平均收入依然能够维持在6500元左右(若再加上公积金,数额更是可观)。
其次,县级行政区的公务员月薪大多能够接近或达到6500元。
县公务员的收入与城市公务员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规范津补贴和年终绩效奖上。规范津补贴通常每月减少三四百元。年终绩效奖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与市区持平,有的则可能略逊一筹。以每年2万元(平均每月1666元)的年终绩效奖计算,平均月薪约为6400元至6500元,基本与6500元持平。若在乡镇工作,还能额外获得至少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总计月薪仍可望达到或超过6500元。
然而,若扣除按6000元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1560元,实际到手月收入可能降至约5000元。若再加上双边住房公积金,勉强可望达到6500元。
若年终绩效奖能够达到3万元或4万元,那么县公务员的月平均收入轻松突破6500元。
总的来说,在桂林,市区公务员的平均月薪通常能够达到6500元,而县区公务员的月薪虽然可能略低于此,但普遍接近或达到6500元。
以上信息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