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至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
下午17:00至18:00进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仅限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参加)。
考试将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笔试考区。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将依据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实考生身份并实施监考。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对于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加5分(一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相关信息。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将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面试前,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考者照片、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等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如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政审)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规定的期间内,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前,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将按照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标准,对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递补仅限一次。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具体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具体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意见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将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劳教系统及县(市、区)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26 024-23447327
附件1: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三、阜新省考面试名单
1、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阜新考区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阜新考区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3月18日进行,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4、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5、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现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上午8:30-12:00。集中地点为中共阜新市委党校报告厅(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西新路47号)。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7、资格审查的核心内容涉及职位资格要求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部门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对考生所提交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以及已参加工作人员的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实。对于在职考生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在招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相关证明。
8、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2022年离校但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若档案仍存放在原毕业院校,则由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若档案已转至县(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则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0、报考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对于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对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市人社局出具。
11、报考针对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以及针对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12、报考针对本县户籍或生源职位的考生,按本县户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户口簿;按本县生源报考的考生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若档案在学校保管,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若档案由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则由保管机构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