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职位类别C类究竟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中的A、B、C类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选拔模式。A类主要针对县级以上单位,考试科目有三门;B类则针对省垂直单位,考试科目有两门;而C类则是针对乡镇机关的职位。
A类职位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以及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还包括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特别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选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与A类相同。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
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发生了重大变革,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这一单独科目,BC类考生与A类考生一样,都需要参加《行测》和《申论》的考试,这要求考生在复习时更加重视申论,为2017年江苏省考做好准备。
由于A、B、C类职位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考生需要具备不同的能力。A类试卷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B、C类试卷则侧重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三类试卷的题量分别为A类135道、B类135道、C类130道。A类和B类试卷相比C类试卷多出5道资料分析题。此外,三类行测试卷中还有不少题目是不相同的。
从申论科目来看,公务员考试A、B、C类试卷所给的申论材料和大作文相同,但小题目有差别。三个小题目除了第一题外,第二题、第三题的设问都不同。A类试卷申论的第二小题和第三小题分别是要求考生对材料中人物观点进行分析以及拟定一份工作方案,而B类和C类申论试卷的第三题则分别要求考生针对具体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对特定问题提出对策。这也体现了A类试卷和B、C类试卷对考生能力考察的侧重点不同。
从历年三类职位试卷的综合难度来看,A类试卷的难度整体是最高的,B类试卷难度次之,C类试卷相对简单。尤其是在行测科目上,三类行测试卷有不少题目是不相同的,这三类考试的难度也就从这些题目上体现出来。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的1、2、3有何含义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的1、2、3代表不同的职位类别。
具体来说,1代表综合管理类职位,这类职位主要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以及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这类职位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代表专业技术类职位,这类职位主要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3代表行政执法类职位,这类职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质。
考生在报考时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类别。同时,不同职位类别的考试科目和要求也有所不同,考生需要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好准备。
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1、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
4、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5、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
6、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7、【释义】本条是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以及职务层次的规定。
8、1.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根据本法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9、2.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职务层次是根据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设置的。由于非领导职务不承担领导职责,因此,在职务层次上不应、也不必设置到高等级的职务层次上,因此,本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10、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1、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只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2、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13、【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原则规定。
14、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5、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16、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17、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18、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19、首先,我们探讨的是小范围的公务员概念,它特指中央政府中非通过选举产生且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员,这一范畴不包含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以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员。这一界定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吻合,英国及众多英联邦国家均采纳此类定义。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一同进退,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出的优秀人才,且无任何过失,能够长期担任文职工作的专业人士。
20、其次,我们来看中等范围的公务员定义,它涵盖了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但仅事务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美国便是这一类别的代表。在美国,公务员被称为“政府雇员”,这一称呼涵盖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其范围相当广泛。
21、接着,我们讨论的是大范围的公务员概念,它将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员工、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称为公务员。在这一体系中,公务员被分为“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并设有“特别职”与“一般职”的区分。
22、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