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政审的条件有哪些
公务员政审的条件包括:是否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是否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且尚未查清,以及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者在境外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等。
1、不得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不得有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3、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政审的具体条件
2、是否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4、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公务员考试政审的条件及内容
1、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2、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3、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4、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5、(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6、(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8、(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9、(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10、(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四、公务员政审的最新规定
1.如果父母有反对国家政策,或者是有过犯罪记录及品质不端的行为,例如流氓、偷窃等行为被记录在案,都是会对考生政审有影响的。
2.考生父母如果有在境外、国外正从事着危害国家,不利于国家发展的活动,并且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也会影响考生的政审结果。
3.如果父母中有正在服刑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政审也一定不会通过。
此外,公务员政审的新情况如下:
1.政审对象不得存在酒驾、肇事逃逸、老赖等记录;
2.政审对象不得身处刑事案件的受理中,其中包含案件审查期、审批等过程;
3.政审对象不得存在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等记录;
4.考生在大学期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在考试中作弊等行为。
2022年公务员政审的亲属包括三代,主要是报考人直系三代以内,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婶子,大伯大娘以及姑姑姑父等人。一般审查两代以内近亲(目前政审一般都不需要三代了,即爷爷辈的不需要了,两代近亲具体有父母、兄弟姐们、配偶等)。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二)被剥夺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五)存在法律禁止担任公务员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申请报考将导致成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述情况的职位,同时,亦不得申请报考与其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考者需向招录单位提交报考申请及相关材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招录单位将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以确认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录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