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地点解析
1.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
考场分布:浙江财经大学科技实验楼E楼、F楼
2.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
考场分布:中国计量大学求是北楼
3.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3号路口
考场分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前沿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4.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
考场分布:浙江科技学院图书馆西,习得园C1C2,实验大楼,精艺园
5.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考场分布: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6号楼、勤园13号楼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非绿码;
2.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所在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的规定时限严于48小时的,须遵从其规定);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监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感染风险的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二、杭州公务员考试难度分析
1、相对来说,杭州公务员考试具有一定的难度。考生备考时,应重点关注申论和行测这两本书,掌握基本知识点。申论注重提出措施,对知识面的积累和归纳有较高要求,考的是解决问题和分析和归纳总结的能力。申论考试虽不要求很好的文笔,但需在短时间内总结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这是公务员必备的素质。
2、行测涵盖五大专题,加上申论,内容较多。省考备考至少分为三个阶段:夯实理论、刷题巩固、冲刺总结。了解题型特点、做题方法、常见设错,有助于提升备考效果。
3、杭州省考追求创新,题目设置灵活,了解题目变化考法至关重要。浙江近两年也注重浙江特色,提前了解命题人意图,有助于有针对性地积累。
4、受疫情影响,毕业生就业难,预计更多人将参与省考,竞争压力较大。参照往年的参考情况,我们可以窥见浙江省考的竞争压力。
5、注意:以上信息均为手动整理,相关数据来源于网络资料汇集整理,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谢谢!2022年及2023年公务员招考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6、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杭州公务员考试难度分析的主要内容,祝大家考编顺利,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单位。
三、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地点确认
1、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地点: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的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2、公务员考试是中国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制定《办法》时,主要有以下四点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要求,注重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是坚持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新精神新要求,把“从严”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严明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良好秩序。
三是坚持规范有序。总结实践经验,将近年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果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既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遵规守纪考生的权益,又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使受处理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信力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正
四、浙江省公务员报考资格要求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可参照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县级机关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招募对象包括:参与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且服务期不少于两年、历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等级,并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以及服务期达到两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级,且离岗未满三年的人员。具体范围和职位资格条件请参考各地发布的公告。
乡镇机关针对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其中,“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相同;“职位2”则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对象包括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连续任职两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条件者不得报考“职位2”)。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详细范围和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当地公告。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相关信息,请参照当地公告。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持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被录取或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各地公告。
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请参考各地公告。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除需满足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5. 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