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
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
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三,考生需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考生须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提交后,考生可在报名次日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2017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内容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等。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考生需在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百度百科
三、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
1、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淋病、尖锐湿疣等,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病症,听力方面,若佩戴人工听觉装置后,距离3米外听不到声音,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3、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会导致体检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已治愈者,体检不受影响。
4、血压标准: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5、患有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将不合格。但经胃次全切除术且无严重并发症者,体检不受影响。
6、血液系统疾病,除单纯缺铁性贫血外,其他情况均无法通过体检。单纯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可合格。
7、有癫痫病史、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依赖与滥用精神活性物质者,体检不合格。
8、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检查出来后体检不合格。
9、对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影响的病症,无论是否被纳入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均不理想。
公务员体检是否合格,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分析。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后的7日内进行复检申请。但复检机会只有一次,务必保持良好身体状况,做好体检准备。
四、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如下:
1、一般检查视力及色盲、色弱情况。特殊岗位如警察类岗位,视力有特殊标准,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8。
2、内科检查血压、心脏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及发育情况。
3、外科检查身高、体重、外貌等,警察类岗位有特殊标准,不同类别身高体重要求不同。
4、形象要求高,如面部无疤痕、皮肤病等。
5、视觉、听觉、嗅觉检查。
6、口腔科检查唇腭、口齿、牙齿疾病等。
7、乙肝病史、携带乙肝病原者,体检不合格。
8、已婚女性考生检查项目。
以上7项体检项目中,只要有一项检查不合格,都不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
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四个方面构成: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可享受。
4、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