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考警察公务员政审条件

针对警察公务员的招录,我国实施新的政审规定:警校政审将不再审查考生的三代亲属,只要考生本人无犯罪记录,父母及兄弟姐妹表现良好,那么警校政审通常可以顺利通过。这一改革避免了过去因祖父母的问题而影响考生录取的情况,减少了对家庭关系的负面影响,也有利于国家人才的培养。警校作为大学中的特殊院校,录取考生不仅需考察其文化成绩,还需考量其综合素质及亲属的品质。
根据规定,若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其本人不得作为拟录用人员:
(一)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或贪污贿赂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三)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1、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意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良好;
3、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品行不端、不良行为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或涉嫌犯罪未被澄清;
(2)直系亲属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直系亲属或对其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本人无法划清界限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七条考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祖国和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第八条考察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二)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
(三)组织、参与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活动;
(四)编造、制作、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
(五)通过网络组织党派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辞退、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或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
(十五)组织、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在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十七)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无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第九条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或贪污贿赂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三)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二、公务员警察政审要求
公务员警察岗位政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3、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政治思想落后,怀疑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或抵制、对抗行为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3)参加非法社团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
(4)存在纪律松散、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遭受过口头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参与斗殴、结帮成派,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频繁、关系紧密的;
(5)曾遭受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但尚未查清的;
(7)在报名期间,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考公安警察的政审具体内容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地方政府人事、组织部门将派遣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相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以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各方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需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阅学生档案,并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其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需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需进行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