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9时至2022年3月22日16时。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网上报名上传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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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哈尔滨201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1人
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18:00。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4月下旬(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管理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专业类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具体招聘详情参考:
三、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事业单位招聘安排
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事业单位招聘安排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此次引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3.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
4.哈尔滨市教育局(教育云)网址:
5.哈尔滨学院网址:
6.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址:
7.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网址:
8.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
9.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址:
10.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网址:
11.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网址:
12.哈尔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址:
13.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网址:
14.道里区人民政府网址:
15.道外区人民政府网址:
16.南岗区人民政府网址:
17.香坊区人民政府网址:
18.平房区人民政府网址:
19.松北区人民政府网址:
20.呼兰区人民政府网址:
21.阿城区人民政府网址:
22.双城区人民政府网址:官网
23.尚志市人民政府网址:
24.五常市人民政府网址:
25.巴彦县人民政府网址:
26.木兰县人民政府网址:
27.通河县人民政府网址:
28.依兰县人民政府网址:
29.宾县人民政府网址:
30.方正县人民政府网址:
31.延寿县人民政府网址: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4月13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根据需求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标准以招聘单位发布通知为准。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为“空”的,以专业类所列内容为准。其中限制行政区划内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正在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非应届毕业生。
1. 报名方式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具体细节如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请参考相关部门的网站通知。
在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需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考生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遵守承诺,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若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情况可参加报名:一是考生填报的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名称一致,仅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如“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如“班”)等类似情况;二是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
2. 网上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的考生需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足够时间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三级公立医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以下简称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3. 缴费。根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缴费方式包括网上或现场缴费,具体详情请参考相关部门网站通知。未按时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 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仅划定成绩合格线;县(市)级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开考比例不低于1:2;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开考比例可高于1:1;除此之外,开考比例不低于1:3。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本次引才招聘的相应比例。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原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且只有一次改报机会,具体详情请关注相关部门网站通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1)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对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进行政策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6. 打印笔试准考证。请按照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官网通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联系电话:
1.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67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0451-84883050
(2)哈尔滨市第二医院:0451-55601211
(3)哈尔滨市中医医院:0451-85731175、85731194
(4)哈尔滨市第四医院:0451-88029907
(5)哈尔滨市第五医院:0451-88626608
(6)哈尔滨市第六医院:0451-58767618
(7)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0451-84886502、84886728
(8)哈尔滨市胸科医院:0451-55604006
(9)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0451-82426085、82420168
(10)哈尔滨市眼科医院:0451-84619987
(11)哈尔滨市口腔医院:0451-83152805
2. 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7725
3. 哈尔滨学院:0451-87085520、0451-86655955
4.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0451-53778279、53775575
5.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95
6.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4536115、86350929
7.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451-84664535
8.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0451-87187067
9.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0451-58696058
10. 哈尔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0451-82279513、82279551
11.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0451-87153343
14. 南岗区联系电话:0451-82766260(人社局)、87573508(教育局)
15. 香坊区联系电话:0451-51895791(人社局)、51860019(教育局)
22. 五常市联系电话:0451-53532944、53523290
招聘博士毕业生将进行直接考核(面谈);硕士毕业生将进行直接面试(实操);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面试(实操);若免予笔试或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不便直接面试(实操)或考核(面谈),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求,设置职业能力测试环节,筛选人才进入面试(实操)或考核(面谈)。除此之外,一般通过笔试、面试环节进行选拔。具体考试方式以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工作由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执行。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50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考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网站查询。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未设置笔试环节直接面试或考核的,网上报名成功后,可直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设置笔试环节的,可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相应比例。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面试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主要测试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1)设置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或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2)直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布。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情况可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1.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79
2. 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9312
4.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0451-53786799
5.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75
6.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7383105
7.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451-84664553
8.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0451-86772156
9.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0451-86776465
10. 哈尔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电话:0451-82279597、0451-82279583
11.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87153347
招聘工作的实施单位或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招聘计划表》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查。任何未按照规定要求通过资格审查、执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人员者,将不被办理聘用手续,所有后果将由招聘的实施单位或相关部门承担。
报考者需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服从考务安排。对于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若被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不履行承诺或违反规定的,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